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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店-关于「客服发送第三方信息能力及视频号主页客服入口展示功能调整」的公告

微信小店-关于「客服发送第三方信息能力及视频号主页客服入口展示功能调整」的公告

2025-10-11 22:33
二维码

各位微信小店商家、带货者:

为了促进商家、带货者向用户提供高质量的客服服务,降低不当使用客服功能损害用户体验的风险,自2025年09月29日起,平台将逐步对商家客服、带货者客服发送第三方信息能力及视频号主页客服入口展示功能进行如下调整:

一、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客服发送第三方信息能力以及视频号主页客服入口展示功能,具体释义如下:

1.1 客服发送第三方信息能力,指商家、带货者通过客服工具(包括自动设置的快捷语、欢迎语、离线回复及人工回复等任何方式)向用户发送包含任何非微信小店的链接、二维码、联系方式、支付账号等信息的能力;

1.2 视频号主页客服入口展示功能,指在商家/带货者自有/关联的视频号主页展示自有/关联店铺客服入口的能力。

二、调整内容

2.1 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落实客服服务要求,按照《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及/或《微信小店带货客服服务管理规则》等相关平台规则的规定,除向通过商家店铺/带货者橱窗下单支付的用户发送提供售后服务所必须的第三方信息外,不支持商家、带货者客服使用发送第三方信息能力。

同时,若商家、带货者长时间未缴纳保证金,且交易频率过低时,考虑存在用户权益保障能力不足及/或未能合理使用客服功能风险,平台在全量场景下都将不支持使用商家、带货者客服发送第三方信息能力。

2.2 为督促商家、带货者更规范、合理使用客服功能,当商家、带货者长时间未缴纳保证金且交易频率过低,或商家、带货者的店铺商品交易规模与客服功能使用量级不匹配且无合理解释时,考虑存在用户权益保障能力不足及/或未能合理使用客服功能风险,平台将不支持视频号主页客服入口展示功能。

三、 调整方式

平台将结合平台数据及风险管控要求,按照本公告内容自动、动态推进实施上述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及调整结果等以页面实际展示为准。如商家、带货者有异议的(如虽存在量级不匹配但存在正当理由可合理排除相关风险),可依据相关平台规则发起申诉。

四、 其他

请留意,当商家、带货者使用客服功能与用户沟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微信小店商家客服服务管理规则》及/或《微信小店带货客服服务管理规则》等平台规则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同时对应商家、带货者客服发送第三方信息能力及视频号主页客服入口展示功能也可能受到影响:

(1)通过客服工具向用户发送与微信小店交易无关的第三方信息;

(2)提供平台禁止的商品或服务内容;

(3)引导用户通过非微信小店私下交易。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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